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管理效能,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首位接待来本局办事人员的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二、首问责任人应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并认真解答办事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首问责任人应耐心听取办事人员的陈述,了解来访人员所办事项,并对办事人员提出的办理事项及其它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对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办理的应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或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四、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明确告知其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尚不明确承办处室和承办人的,应主动与有关处室联系,或请示本处室领导,积极帮助落实承办处室和承办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拒绝。
五、首问责任人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应主动说明原因,或委托其他人员办理。
六、首问责任人对来访人员提出办理的事项属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应告知其政策规定和所需补办的手续及补充材料。如办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职能处室,由主办人所在处室协调办理;主办人负责跟踪,并在承诺的时间内向来访人员答复办理结果。
七、机关各处室要切实执行首问责任制,把首问责任制和年度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力度不好的,视具体情节,分别给予诫勉教育和行政告诫。即一年内被投诉一次并经查实的给予诫勉教育,当年考核不能评定优秀;一年内被投诉二次的给予行政告诫,当年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处室工作人员中年合计三次被投诉的,该处室不能评为先进或文明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