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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停歇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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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停歇业,必须在停歇业之前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审批窗口填写"停歇业申请表"一式二份,注明停歇业原因、期限等内容。

纳税人在停歇业期内可暂不进行纳税申报,但下列两种情况,应进行纳税申报。(1)停歇业期限不足整月的月份;(2)在停歇业期限内提前开业的。凡从地税局领购发票的纳税人,申报停歇业同时,必须将《发票购领手册》和未缴销的空白发票交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进行缴销,受理人员应在《发票购领手册》上加盖"暂停供应发票"章戳。退还纳税人保管。共管户办理停歇业时,同时应出具国税局的停歇业资料。停歇业期间仍从事生产经营又未申报纳税的,按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纳税人停歇业期间开业或停歇业期满后开业的应填报《开业报告》一式二份,报地税办税服务厅申请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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