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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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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了《税务部门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共确认现行有效规章41件(其中,部分条文失效、废止的规章4件),失效、废止规章18件;确认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1482件。
  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制度建设、维护法制统一、保持政令畅通的根本要求。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后,税务总局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包括开展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2005年以来,税务总局先后开展过三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向社会公布了失效废止文件和条款目录。今年5月,国务院专门召开座谈会,全面部署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此次清理,是税务总局落实座谈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具体举措。
  做好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仅有利于规范税收执法、有利于实现税收执法依据的一体化,更是做好纳税服务的基础。通过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可以确保纳税人全面了解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准确知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履行义务、维护权益,从而降低纳税负担,减少遵从成本。税务总局对此次清理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钱冠林副局长任组长、解学智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业务司局为成员单位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吸收前期自行组织清理工作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税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政策法规司承担了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梳理汇总等主要工作。除公布的有效文件外,对失效废止文件及条款目录尚在确认中。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此次清理工作有了初步成果,要继续做好相关清理后续工作:一是做好查遗补漏工作,密切关注和收集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反映,及时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加紧对失效废止文件或条款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布目录。三是部署开展省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四是做好重新制发新文件的工作,以规范其效力形式。五是深入细致地查找此前未在总局网站公布的文件及其内容,确保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能够在总局网站上查阅全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今后,税务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7月1日施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将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有机结合,实现清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开发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应用系统,加强对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满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检索、使用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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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税局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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