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办理税务登记?
(1)企业。指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2)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指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省设立的分厂、分公司、经销处、办事处等。(3)个体工商业户。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4)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5)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的单位和个人。
2、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虽不用领取营业执照,但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在工商注册地或单位所在的区县(地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所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3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应有哪些手续?
⑴ 您应持有关证件、资料报税务机关审核。①内资单位应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证明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②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营业执照;企业的合同、章程;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名单;外贸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③外国企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外贸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和承包工程许可证;由总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总机构和境内相关机构简介;承包合同或经营管理合同;境内机构任职的首席代表及外籍人员的工作证、护照或回乡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⑵您应需要填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⑶对您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之日起 30 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购领发票凭证等证件、资料。
4、填写《税务登记表》有哪些要求?
无论是内资单位,还是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在填表时请您注意:请务必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遇有选项的栏目,请您划“√”选项,且只能选一项;标有“*”号的栏目,由税务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