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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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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申报纳税的,必须在申报期限的前三日内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受理反馈窗口递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含下列内容:

(1)书面申请报告;

(2)《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申请人应在申报期最后一日上午到受理反馈窗口领取批复,按批准的申报纳税期限办理申报纳税。对纳税人未及时查询批复结果造成的申报逾期、税款滞纳,税务机关按违章对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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