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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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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普通发票领购
普通发票的领购分为首次购票和日常领购。
1、纳税人首次领购普通发票,应当在办理完税务登记后,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办税服务厅领取《购领发票申请表》办理票种核定手续,并提交书面购票申请、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凭发放的发票领购簿,到发票发售窗口办理领购普通发票。
2、纳税人日常领购普通发票,只需携带普通发票领购簿和已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的用完的发票存根,到发票发售窗口购买发票。
1.2企业衔头发票的印制
税务机关印制的通用统一发票不能满足纳税人的业务需要,可以持以下资料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企业衔头发票的印制审批:
(1)书面申请表;
(2)设计的票样(一式二份);
(3)《青海省XX州(地、市)地方税务局自印发票审批表》;
(4)《普通发票领购簿》;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并逐级审核报至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后到指定印刷厂印制。 
2.税控收款机发票
目前,我省部分餐饮和服务行业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
使用税控收款装置的单位应在纳税期满后,将当月使用税控发票的情况(包括发票领、用、存情况)抄到“税控IC卡”上, 并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持“税控IC卡”向所在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
3.发票丢失管理
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了发票,应于丢失发票的当天,书面报告主管的税务所。丢失普通发票的应在《税务学习》上公开申明作废,同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
4 .代开发票
从事货物运输业的单位和个人,需开具货物运输发票的,可凭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发放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及同货主签定的承运合同、托运单及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到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或由省局批准的中介机构代开货运运输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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