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办事指南 >> 发改委 >>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开展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和规范工作
【字体: 点击数: 双击滚屏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和规范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治理规范的重点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同时要求各地对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收费也要进行集中治理和规范。《通知》明确规定以下五种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应坚决取缔:即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
    《通知》规定,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管理机制。对绝大多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对极少数具有垄断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直接管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以及其他具有垄断性的服务。实施收费时,应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通知》要求,此次治理规范工作分为摸底调查、集中审核、重点检查等三个阶段,全部工作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在6月底前,对所管理单位实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自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提出治理规范的初步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调查摸底情况,研究提出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具体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治理后重新规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频次、收费范围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重新公布。《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规范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经济观察网 责任编辑:
上一篇:四部门发布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
下一篇:没有了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