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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鹰同志出席生态补偿立法与流域生态补偿国际研讨会并作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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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生态补偿条例》的起草工作,深入探讨流域生态补偿问题,2010年10月23-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亚洲开发银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四川雅安市召开生态补偿立法与流域生态补偿国际研讨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宁,亚洲开发银行东亚局局长克劳斯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工程院院士沈国舫、李文华,以及来自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内外研究机构和亚洲开发银行的专家学者、代表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
    杜鹰同志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一年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工作。一是生态补偿立法工作全面展开。2010年,国务院将《生态补偿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10个部门,成立了《条例》起草领导小组,组建了由有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小组。同时,成立了相关领域资深专家参加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设立了《生态补偿条例》立法建言献策专栏。《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先后组成6个专题调研组,分赴13个省进行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成果。二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几年来特别是近两年来,国家对生态补偿的整体工作又作出了新的部署。对于森林生态补偿,明确要求逐步提高国家的补助标准;对于草原生态补偿,明确要求按照核减超载牲畜数量、核定禁牧休牧面积的办法进行补偿;对于流域生态补偿,中央财政将加大对上游地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鼓励同一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与生态受益地区之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于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明确建立资源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矿产资源所在地政府对企业提取的准备金按一定比例统筹使用。在今年7月中央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将生态补偿政策作为西部大开发的一项重要政策内容。刚刚闭幕的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建议,强调进一步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前不久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确立了空间布局框架。三是生态补偿试点取得新进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进一步扩大,补偿面积达到10.5亿亩,中央累计投入资金296亿元;从2010年起,对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中央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亩每年10元。2008年以来,中央财政开展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对关系全国或区域生态安全的县(市、区),加大了生态补偿力度。草原生态补偿迈出实质性步伐,从2011年开始,对所有禁牧的草原,按每亩每年6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对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的草场,按每亩每年1.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各地还完善了省级财政对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统筹资金,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推广了省域、县域内不同形式的生态补偿。
    杜鹰同志指出,生态补偿的实践正在深入开展,生态补偿立法工作也紧锣密鼓地推进,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比如,生态补偿的内涵和外延如何界定,补偿主体如何定位,补偿标准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如何确定,补偿的方式如何选择,生态补偿机制和公共财政机制的关系如何处理等。要加强对这些重大问题的研究,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杜鹰同志强调,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和区域协调发展,又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既是一项重大的政策设计,又是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始终尊重实践,在实践的基础上坚持不懈地进行理论探索、理论创新,坚持分类指导,注意与现有政策的衔接,从而逐步构建一个完整统一的生态补偿体系。  
    杜鹰同志要求,要根据研讨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初稿,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请各位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尽快提交国务院审议。要加快推进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容,使试点工作更具代表性。要加快《生态补偿条例》的起草工作,最近再召开会议对《条例》框架稿进行专门研究,争取年底前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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