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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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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出口和消费大国。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主要家用电器大量进入家庭以来,目前已进入报废的高峰期。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从2001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即着手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立法工作。2009年2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551号令,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公告。《目录》的选择主要考虑社会保有量大、废弃量大,污染环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回收成本高、处理难度大等因素,确定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五种产品作为首批《目录》产品。对《目录》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需遵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资质许可,采取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生产者标识制度、资产核销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
  先期选择部分重点产品纳入《目录》,有利于鼓励重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推动产业化发展,积累管理经验,为将全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纳入《目录》管理奠定基础。发布《目录》,并通过《条例》设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规范有序的回收处理体系,实现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资源,妥善处理其中的有害物质,有效控制对环境的污染,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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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财经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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