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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措施初见成效 蔬菜价格周环比下降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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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国务院26号和40号文件精神,已取得初步成效,蔬菜价格持续上涨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据商务部监测,上周(11月22日-28日),36个大中城市18种主要蔬菜批发价格平均为3.50元/公斤,较前一周回落5.9%,较11月初回落9.1%。与11月初比,18种主要蔬菜中15种价格回落,9种回落幅度超过13%。各地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积极发展蔬菜生产。石家庄市投入1000万元加大蔬菜基地建设,支持速生蔬菜生产。郑州市追加2000万元资金扶持农业设施建设,用于提高蔬菜自给率。成都市每年拿出26亿元作为耕地保有费,保证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240万亩左右。
    二是建立和完善蔬菜储备制度。北京市从今年10月份开始到明年3月份,对大白菜、冬瓜、土豆、洋葱等8种耐储蔬菜,建立了1万吨的蔬菜储备。辽宁省大连市确定储备数量4900吨,营口市确定储备数量1800吨。
    三是促进蔬菜产销衔接。北京市加强与河北、山东、内蒙古和海南等地蔬菜主产地的合作,形成稳定可靠的生产货源。上海市积极探索“产销直供”模式,加强与专业蔬菜生产合作社的对接合作。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等西南八省(区、市)签订了保供应急框架协议。陕西省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在全省支持60个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和改造。云南省增加蔬菜直销网点,其中昆明市增加300多个。
    四是降低流通经营成本。辽宁省沈阳、大连、抚顺等市对蔬菜流通经营主体实行减免收费政策,锦州市对进入批发市场销售蔬菜的车辆免收进场费。重庆市国有流通企业所属的各大超市、农贸市场对摊位费、进场费等相关收费降低30%。一些大中城市加强部门协作,认真研究解决蔬菜进城零售运输难、成本高问题,如北京市正在抓紧筹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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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改委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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