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办事指南 >> 工商局 >> 正文
 
行 政 事 业 收 费(2)
【字体: 点击数: 双击滚屏

行 政 事 业 收 费(2)

(责任人、财务处负责人、电话:0971-8232079

行政收费事项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第34号令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的有关文件执行。

 

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对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备注

变更登记费

5

变更注册资金资本

各类企业法人

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价费【92414号,

青价费【92245

已收取增加部分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6

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股东或投资人、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登记事项。

各类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100

价费【92414号,

青价费【92245

 

7

变更登记费

国家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

20

价费【92414号,

青价费【92245

 

年检费

8

年检费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50

价费【92414号,

青价费【92245

本年度内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取。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青海省工商局 责任编辑:沈小郓
上一篇:行政事业收费标准(1)开业注册登记表
下一篇:没有了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