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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下基层税务干部如何提高工作能力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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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官员问责”成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一些重大公共事件中被问责的官员更是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掀起了一股股“效能风暴”、“问责风暴”,再加上当今网络、媒体的传播迅速,往往将“案件变成事件”。虽然各地出台的相关行政问责法规受到群众的欢迎,但由于问责范围、标准和程序方面缺乏统一性、规范性,也引起了一定的争议。
  2009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随着这一保证公共权力运行质量、提高党的执行能力的重大决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行政问责开始走向制度化、走向法制化,在这样社会背景下,税务部门如何着力实现“重实践、稳税基、严征管、强稽查、上水平”这一总体要求,如何通过一系列问责措施,真正使权责一致,提高税务工作能力和公信能力,加强对税收权力运行的规范约束,已成为当前基层税务干部的焦点和难点,本文试从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实际出发,探讨“问责制”下如何提高基层税务工作能力。
  一、“问责制”的社会起因与形成
  所谓问责,说白了就是对应履行职责而未履行的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行政问责制在中国的推行,本质上是建立一个责任政府,为人民利益负责的政府。行政问责制在中国的发展可以以2003年为分界线。
  2003年非典期间,因隐瞒疫情,时任卫生部长的张文康、北京市长的孟学农因问责而下台。不久,又一名省部级高官、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因四川开县井喷事故被问责而辞职。2003年8月《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出台,被看作是国内首个地方政府的行政问责办法。此后,天津、重庆、海南等多个省市,也陆续出台了关于行政问责的相关规定。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问责”开始走向制度化。2006年1月1日《国家公务员法》生效,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做出了法律规定,成为行政问责制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2008年3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指出将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2008年9月,山西襄汾尾矿库溃坝、三鹿奶粉事件、深圳龙岗区火灾、登封市煤矿瓦斯突发事故等,公共事故集中爆发,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也至少引发了导致19名有关高级官员引咎辞职或遭问责免职,2008年成了中国“行政问责年”,行政问责横向、纵向得到长足发展。
  二、当前基层税收工作“问责”的现状及特点
  (一)“问责”已成为纳税人税收民意表达渠道
  随着社会进步,税收法律的日臻完善,如今,纳税人除关心正常涉税事项的质量、效率外,还非常关心如何行使权利,包括税务监督权等等,他们关注的结果就是投诉后的问责,纳税人关心、热心税收公共事务,对税务部门不作为事件的问责不仅通过政府效能投诉电话、12366服务热线、上门投诉、意见箱或举报箱投诉等方式表达,除此之外往往通过网络表达民意,在网上匿名发表意见、看法,由于互联网具有覆盖广、传播快、更新及时的特点,很容易造成网络税收热点的形成,演变成负面影响。近年来随着税法宣传的深入,纳税人维权能力越来越高,税收日常征管工作中的举报、投诉案件越来越多,以莱西地税局为例,2005年-2008年逐年增多。
  纳税人投诉举报案件从2005年的51件增至2008年的115件,增长1.25倍,从最初的单一的纳税服务厅意见箱/举报箱方式延伸到网站、12366热线等不同的维权方式。(见下图二)纳税人“问责”渠道拓宽、拓广的同时,无形当中也给基层税务干部工作质量、效率的提高加大了砝码。
  (二)面对“问责”,税务干部心态不一
  随着《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出台以及税务系统深入推行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税务人员普遍反映问责制的出台,能够控制和监督从税过程中的“不作为、作为不力、乱作为”现象,但同时也存在不同的顾虑。笔者以莱西地税局为例,对150名税务干部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基层工作人员对此反映强烈,心态不一。
  心态一:工作压力增大。严格的问责制度很有必要,有利于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使命感、大局意识。有利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随着问责力度越来越大,压力也就会越来越大。有的税务干部反映“我们是人不是神,是人都会有犯错误的时候,太过严厉了!”
  心态二:多干不如少干。一些前台窗口工作人员由于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经常遇到这样那样的事和人,难免会被误解、甚至被投诉,一名在大厅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反映“干活越多出错的几率就越多,干活越少出错的几率就越少,不干活什么错也没有。”
  心态三: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税务干部反映,税务工作不同于社会上的一些群死群伤、安全生产等重大责任事件,没有必要搞得“太狠”,有了问题尽量内部“技术性处理”,把责任认定尽量降低、把问责影响尽量淡化。
  心态四:当官也不轻松。随着问责制的推行,部分领导干部感到如履薄冰,仿佛坐在火山口上,不知道那天要出事,甚至部分中层正职说:“现在动不动就问责,有时候是因为下属犯错而连带问责,下属出了问题,板子第一个打的却是我,感觉挺冤枉的”。
  心态五:期盼“问责”科学化。问责制是我国政府管理的一个创新,一些干部期盼问责制能够法制化、科学化。能为税务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提供制度保证。
  三、完善“税务问责”提高工作能力的对策及建议
  (一)对外推行办税公开制度。纳税人当中既有普通群众,也不乏社会精英,他们对税收知识、法律知识甚至一些涉税流程都了如指掌,某种程度上比专业的税务工作人员都“厉害”;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税法的普及完善,普通民众也越来越渴望“知情”、“监督”等权利,在这种法制化、知识化的背景下,税务部门只有全面落实推行办税公开,提高办税透明度,纳税人才会拥有足够的知情空间,现实生活中一些接二连三的公众关注事件,比如“湖北邓玉娇案”、“南京周久耕天价香烟案”、“云南躲猫猫案”、“河南灵宝跨省抓捕发帖人王帅案”等都充分说明要敢于公开信息,增加社会公众监督透明度,同样税务部门一定要让纳税人及时、充分了解信息,实行办税公开制度。
  1、搭建监督议题平台。面对纳税人投诉、举报案件的频发性,税务部门要杜绝“遮遮掩掩”的做法,抛弃“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而是要依法依规面向纳税人及时提供最新、最快的信息,定期根据纳税人关注的重点、焦点、难点,主动设置议题,让纳税人畅所欲言,发表意见和看法。
  2、搭建信息政策平台。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形式、载体和渠道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各项税收法规政策在第一时间到达纳税人;加强辅导,采取集中、个别、直接、间接辅导等形式,对纳税人进行政策辅导,解决理解上的误区和执行上的偏差,确保纳税人对各项税收法规政策充分理解、全面把握、正确执行。
  3、搭建公开执法平台。坚持阳光执法,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在税收执法中一切按规定执行,依程序办事,使各项税收法规政策成为税收执法的唯一尺度和标准,杜绝暗箱操作、执法不公等现象。
  (二)对内加强干部综合素质培养。税务部门除在业务上加大培训力度外,还应注重培养税务干部敏锐的职业判断力、快速准确处理问题的能力,掌握工作主动权的综合素质。
  1、税务干部要加强责任心。执事敬,事思敬。只有有强烈责任意识的人才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做出不平凡的成绩。税收工作参与社会分配,担负着执法的重任,这就要求每个人在本职岗位上尽心竭力、恪尽职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要树立“人人有责,人人有活,人人有所担当”的思想,让责任成为鞭策、激励、监督自己的力量。
  2、税务干部要注重细节。“细节决定成败”,要重视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关注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做到“细中见精”、“小中见大”,税务部门常年与纳税人打交道,也可以说是面对形形色色的纳税人,这就要求税务干部对任何一件经办的事情,都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防止因小失大引起不必要的投诉问责。
  3、税务干部要增强主动性。在职责范围内要培养超前思考的主动性,发现问题的敏锐性,研究问题的积极性,要善于拾遗补缺,主动为纳税人做好超前服务。遇到税务案件不能就案办案,要把案件放在工作大局中审视,尊重纳税人意见,特别是一些中层领导干部更加需要具备政治上的敏锐性、预测和考虑可能发生的事情的能力,做到未雨绸缪。
  (三)建立和谐征纳关系实现征纳共盈。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收征纳活动中,要一方面通过依法行政,保证税收执法的公平公正,取信于纳税人,另一方面通过优化税收服务,将依法征税、诚信纳税意识渗透到每一位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只有征纳双方实现共盈,才有可能“化干戈为玉帛”。
  1、坚持依法征税与诚信纳税的原则。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征税、文明执法,感召纳税人诚实守信、依法纳税、履行义务,带动社会各界关心税收、理解税收、支持税收,使税收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财力支持。
  2、坚持优化服务与规范管理的原则。统一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时限,塑造统一、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形象,使纳税服务逐步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在优化服务中促进规范管理,在规范管理中体现优化服务。
  3、坚持法定权责与法定程序的原则。按照法定权责与程序执行各项税收法律和政策,做到征收按政策、管理按程序、减免按权限,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注重事前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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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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