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从事开采石油资源的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财务状况,按规定自行确定开发投资和勘探费用的折旧和摊销年限,并将拟定的折旧和摊销年限计划,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后,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要改变或调整年限的,应当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执行。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及工程承包劳务服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19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已发生的勘探费和开发费税前列支情况说明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需要改变或调整年限前报送。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相符;
(3)符合条件的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4)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受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企业需要改变或调整年限的理由是否合理;
2.企业前期已摊销和未摊销的开发费和勘探费用。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批,确定审批结果,将盖章、签署审批意见的《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返还纳税人一份,并将有关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