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办事指南 >> 国税局 >> 正文
 
纳税人应如何开具发票?
【字体: 点击数: 双击滚屏

纳税人应如何开具发票?

 1.纳税人销售货物、商品10元以上必须开具发票,10元以下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纳税人不得拒绝开具。

 2.开具发票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并且按照要求进行封顶。

 3.字迹清楚;

 4.不得涂改;

 5.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全份保存;

 6.各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 不得拆本、跳号使用发票。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网 责任编辑:谢韫
上一篇:铁路运费中没有列明的临管线和新运费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下一篇: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