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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资格认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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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符合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定期减免税的,可在企业正式投产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确认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就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凡符合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可以享受定期减免税的,应确认该企业可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资格。

二、法律依据

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可在正式投产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2)符合条件的将纳税人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3)纳税人《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受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调阅以下资料:

(1)工商登记信息

(2)商务部门批准设立信息

与纳税人提供的《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进行核对,审查是否一致、准确无误等。

2.企业的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生产经营范围是否包括税法所规定的生产性业务;

3.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生产性业务;

4.扣除筹办期后,企业的生产经营期是否在10年以上。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批,确定审批结果,在《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上盖章、签署审批意见,制作《税务认定通知书》返还纳税人,将有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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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网 责任编辑:谢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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