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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做好资源税改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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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展开。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支持新疆困难地区发展、充分发挥新疆资源优势、加大新疆对外开放力度等税收政策要求,积极参与研究制定相关税收政策;同时,抓紧对新疆困难地区的范围、新疆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等进行确认,加快研究资源税改革、发展边境贸易等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为推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出台抢时间、快部署、抓落实。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有关工作做出进一步部署,强调全国税务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周永康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新疆工作对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加快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疆作出税务部门应有的贡献。会议决定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收政策协调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支持新疆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
  6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并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资源税费改革率先在新疆进行。这一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为了鼓励一些低品位和难采资源的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实施减征资源税的政策。同时,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的纳税人暂按综合减征率的办法落实资源税减税政策。
  新疆有着丰富的油气等矿产资源,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有利于将其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新增财力将重点用于改善当地民生,惠及新疆各族群众,从而加快推动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
  资源税改革选择在新疆试点,不仅能够为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行提供经验和借鉴,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中央对新疆的特殊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工作。中央确定的各项税收政策一经颁布实施,要同步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使新疆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内容,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发挥政策的最大效应。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和新疆区国税局、地税局要认真做好各项税收政策的解读工作。不断拓展宣传辅导的渠道,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电话、信函咨询以及现场咨询、网络在线咨询等多种咨询途径,引导纳税人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专业咨询渠道进行纳税咨询。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收集纳税人的需求,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在为纳税人提供一般性服务的同时,根据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特点提供个性化服务。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办税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纳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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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日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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