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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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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省财政厅、教育厅、省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印发各地执行。

  《实施方案》明确了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经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和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按照省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改革高校收费管理形式和调整收费标准的方案》(青计价格〔2001651号)确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省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免除学费补助资金来源。地方分担部分由省、州(县)按64比例分担。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地方承担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州(地、市)、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地方承担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落实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实施方案》的出台,使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有效引导农村牧区特别是农牧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吸引更多优秀的学生加入到涉农专业接受职业教育,对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 为促进就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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