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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变更程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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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一般纳税人变更的程序
    纳税人需要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应按照如下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变更手续:
    1.企业于发生变更后的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变更审批表》;
    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书面申请及相关审批文书后十五日内审核审批完毕;
    3.缴销纳税人的结存发票;
    4.在CTAIS征管软件的相关模块中,对原纳税人识别号作注销处理,并按照新纳税人识别号作重新认定处理;
    5.在金税工程的企业发行系统中,注销原纳税人识别号,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变更审批表》,按照新的纳税人识别号作重新发行处理;
    6.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批完毕后,在金税工程的稽核系统中调整一般纳税人的档案信息,变更的当月保留原纳税人识别号,不得删除;录入新的纳税人识别码档案信息,并按规定上传;次月注销原纳税人识别码档案信息;
    7.主管税务机关于新纳税识别号按规定上传后十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审批文书。纳税人收到审批文书后,才能用变更后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购领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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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网 责任编辑:谢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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