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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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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上述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相关部门批准的鼓励类项目材料

2.供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购置国产设备后两个月内。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30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在系统中查询企业是否存在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备案登记信息;

(2)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相符;

(4)符合条件的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5)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受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调阅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信息;

(2)营业执照信息。

2.根据报送的资料审核以下内容:

(1)企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

(2)企业申报的购买国产设备金额是否未超过项目确认书批准的投资额,实际购买的国产设备是否与项目确认书所附的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设备清单中的设备名称一致;

(3)设备购销合同及发票所列内容是否真实,企业取得的购置设备发票是否符合有关发票管理规定;

(4)企业所购买的设备,是否属于由进口的各项配件、零件简单组装所形成的;

(5)国产设备投资是否包括购买国产设备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批,确定审批结果,将盖章、签署审批意见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返还纳税人一份,将有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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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网 责任编辑:谢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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