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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户未在法定申报期限内申报纳税的,如何计算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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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定期定额户未在法定申报期限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应从法定申报纳税期满次日起,按如下情况计算加收滞纳金: n1、定期定额户应按核定经营额、所得额申报而未报的,按核定定额计算加收滞纳金; n2、定期定额户应申报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未超过幅度的,在汇总申报前,只对定额部分加收滞纳金,对超过定额部分不加收滞纳金; n3、定期定额户应申报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幅度的,按应纳税全额计算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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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网 责任编辑:谢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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