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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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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征管法关于《税收征管法》修订情况的介绍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征管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第49号主席令,发布征管法并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2 月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正式上报国务院,历时两年多,经过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反复研究和论证,圆满实现了预期目标。

 此次修改征管法在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精神,对五个方面作了重大修改:一是增加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税源管理措施;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执法主体的地位,强化了执法手段和措施; 三是增加了防范涉税违法行为的措施,加大了打击偷逃骗税的力度;四是大量增加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纳税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内容和条款。五是进一步规范税收机关的执法行为,明确了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征管法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涉及到基层税收征管的方方面面,也涉及到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征管法的修订既牵动着百万税务干部的心,同时,也备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修订的过程看,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律修订本身的意义,集中地反映了社会各界、各阶层、各有关方面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的评价和希望。从修订的情况看,原征管法共六章62条,新征管法为六章94条,修改达90余处,增加了不少新的条款,许多原有条款的内容也都有了改动。因此,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其修订为一部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故称为新征管法。从修订的内容看,基本上反映了基层征管工作的难点和要求,我局与国务院法制办在修改之初提出的加强税源监控、明确税收执法主体、税款优先、欠税治理、部门协税责任、强化执法手段、完善法律责任等十个修订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新征管法中基本上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征管法是税务机关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工作方针,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本规范。新征管法将促使税收理念和税务管理发生深刻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在保证税收收入的同时,更加重视税收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进一步发挥税收的积极作用;第二,在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同时,进一步强调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  第三,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同时,加大防范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力度;第四,在强调纳税人义务和责任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 第五,在保证税务机关行政权力有效行使的同时,更加注重规范和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  第六,在保证税务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同时,重视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及协税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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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网 责任编辑:谢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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