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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收款机初始化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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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购买税控收款机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实施税控初始化,写入购票信息后税控收款机才能正常使用。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发票购领簿》

2.需报送的资料

(1)《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2)《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3)税控收款机用户卡和税控卡

(4)购机发票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在安装税控收款机前2个工作日内要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控收款机初始化。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3)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不符合要求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

2.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税务机关通过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制作发行IC卡,持IC卡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税控收款机初始化,系统根据回读初始化数据发行纳税人报税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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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网 责任编辑:谢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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