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办事指南 >> 国税局 >> 正文
 
外出经营管理
【字体: 点击数: 双击滚屏

                     外出经营管理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时应向办税服务大厅文书受理窗口或所在地管理局税务登记科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同时纳税人应附送查验资料:①《税务登记证》(副本)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证件、资料。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填写完毕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交纳税人(有效期限为30天)。外出经营纳税人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应于10日内将经营地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返回办税服务大厅或所地管理局税务登记科(所)核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网 责任编辑:谢韫
上一篇:相关法律责任
下一篇:什么是关联企业?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