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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发 票 用 票 管 理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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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货退出及折让证明的问题

根据总局文件规定,进货退出及折让证明的开具范围已扩大到普通发票。考虑到目前纳税人取得“进货退出及折让证明”方能开具红字发票,但在取得红字发票后不进帐或故意拖延进账时间等实际情况,《规程》因此做出在开具进货退出及折让证明后一个月内必须持红字发票联到原开具进货退出及折让证明的税务机关销号这样做一是为了控制开具虚假进货退出及折让证明,二是为了防止纳税人因不及时入账而造成税款延期缴纳。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如购货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向管辖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税率开具。但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一些纳税人恶意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失踪,造成税款流失,为确保税款安全和应收尽收,各地采取让代开发票纳税人先完税后代开的做法,对此系统也给予了考虑,并根据各地征收方式的不同,分别采用以报查联确认完税或以国库回执联做入库销号凭证确认完税的方法。

(3)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

 代开普通发票适用于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对这类纳税人采取先完税后开票的办法。纳税人首先在申报征收环节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取得“临时纳税人识别号”,缴纳税款后,开具发票环节选取系统“临时纳税人识别号”并带出相关完税信息,以监控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税率、税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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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网 责任编辑:谢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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