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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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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须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职工工资、福利费标准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3.接受捐赠的大额非货币资产摊入

4.不组成法人申请统一申报

5.固定资产采用或改用的折旧方法

6.外国石油公司在开采油(气)田合同区块之间结转勘探费

7.大额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

8.改变存货计价方法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080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职工工资、福利费标准备案

所支付的工资、福利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等有关资料(首次及发生变化,年度申报时报送)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

固定资产的购置价格、购置时间、投入使用情况、折旧计提情况的说明

3.接受捐赠的大额非货币资产摊入备案

对有关收益额及分期结转额的情况的说明

4.不组成法人申请统一申报备案

公司章程、中外双方决定采取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决议的资料

5.固定资产采用或改用的折旧方法备案

该固定资产采用或改用的折旧方法、具体年限以及原因的说明资料(购入首个纳税年度申报时报送)

6.外国石油公司在开采油(气)田合同区块之间结转勘探费备案

7.大额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额及分期结转额的情况的说明

8.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备案

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的书面说明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职工工资、福利费标准备案

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报送,以后年度工资、福利费支付标准未发生变化的,可不重复报送。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

购置资产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

3.接受捐赠的大额非货币资产摊入备案

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报送。

4.不组成法人申请统一申报备案

企业向税务机关首次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备案。

5.固定资产采用或改用的折旧方法备案

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或改变折旧方法后的首个纳税年度,报送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备案。

6.外国石油公司在开采油(气)田合同区块之间结转勘探费备案

无法保留原有有关勘探费用账目及凭证,可在终止前期合同的一年内提交备案。能保留的,在其新拥有合同区的生产收入中摊销前备案。

7.大额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

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报送。

8.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备案

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送。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2)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相符;

(3)符合条件的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4)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表》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受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职工工资、福利费标准备案审核内容如下:

(1)职工福利费列支类支出是否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

(2)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费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是否合法有效。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审核内容如下:

(1)企业合作年限是否比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短;

(2)合作期满后是否归中方所有。

3.接受捐赠的大额非货币资产摊入备案审核内容如下:

(1)企业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价格估价是否合理计入有关资产项目;

(2)是否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平均转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4.不组成法人申请统一申报备案审核内容如下:

(1)合作企业是否确为非法人企业;

(2)合作企业有无统一申报缴纳所得税的申请;

(3)合作企业是否提供统一申报缴纳所得税的有关决议;

(4)合作企业是否订有公司章程,是否共同经营管理、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5.固定资产采用或改用的折旧方法备案审核内容如下:

(1)企业已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改变折旧方法的原因是否充分;

(2)企业新购入固定资产情况是否属实,采用非直线法的原因是否充分;

(3)企业是否存在未审核自行改变折旧方法的情况。

6.外国石油公司在开采油(气)田合同区块之间结转勘探费备案审核内容如下:

(1)外国石油公司发生的上述勘探费用是否保留原有有关勘探费用账目及凭证;

(2)无法保留有关凭证的,外国石油公司是否在终止前期合同的一年内提请主管税务机关在今后新的合同区块中摊销的勘探费用进行预先审计确认。

7.大额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审核内容如下:

(1)净收益数额是否较大;

(2)企业当期纳税是否真有困难。

8.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备案审核内容如下:

(1)企业申请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2)企业是否存在未审核自行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的情况。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登记备案,将有关资料归档。对于数额较大、政策性较强的项目应深入企业实地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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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网 责任编辑:谢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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