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办事指南 >> 国税局 >> 正文
 
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及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字体: 点击数: 双击滚屏

一、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发生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地(市)级税务机关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申请延期申报出口业务对应的出口合同或协议,属于委托出口的,应提供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代理出口协议(申请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的时限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手续。

对中标机电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等其他视同出口的货物,应自购买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手续。

2.申请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时限

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4)审核申请延期理由、申请延期申报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5)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通过且审批同意后,出具《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核准通知单》,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1份给申请人。

3.资料归档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网 责任编辑:谢韫
上一篇: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下一篇: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