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对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按批准的合同规定的投资数额(不含追加投资部分),需要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经营的,其先建成投产、经营部分和后建成投产、经营部分的投资、费用以及生产经营收入、所得是分别设立帐册进行核算,能够明确划分清楚的,经企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逐级报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分别计算减免税期限。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5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几项规定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10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企业合同、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2.各阶段投资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分别设立账册核算及其核算方法的说明材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分阶段建设、分阶段投产经营后提出申请。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相符;
(3)符合条件的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4)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受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调阅以下资料:
(1)工商登记信息
(2)税务登记信息
(3)商务部门批准设立信息
根据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审核其是否具有申请该减免税事项的资格;
2.根据报送的资料审核以下内容:
(1)企业的合同、章程是否规定了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经营;
(2)企业先建成投产、经营部分和后建成投产部分的投资、费用以及生产经营收入、所得是否分别设立账册进行核算,是否能够明确划分清楚;
(3)企业各期的投资是否到位;
(4)企业申请的减免事项(减免方式,减免额度,减免幅度,减免期限)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批,确定审批结果,将盖章、签署审批意见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返还纳税人一份,并将有关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