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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的哪些所得应当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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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一共设有11个, 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国务院财政部分确定征税 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各项所得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写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的基准汇价(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套算得出的汇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年终汇算清缴的,对于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于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天的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纳税。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来自对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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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网 责任编辑:谢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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