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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第一、二类产品首次注册)申办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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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申办第一、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时请认真查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 并仔细阅读申办须知。如需查询,请登陆http//www.sdaqh.gov.cn网站。

一、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受理→审核→技术审评→复审→审定→送达

二、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申请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分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应当填写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应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要求:

  (一)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三)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的适用标准的,应当提交所采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文本;注册产品标准应当由生产企业签章。
  生产企业应当提供所申请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声明,生产企业承担产品上市后的质量责任的声明以及有关产品型号、规格划分的说明。
  这里的“签章”是指:企业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

  (四)产品全性能检测报告;

  (五)企业生产产品的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

  (六)医疗器械说明书;

  (七)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生产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境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要求:

  (一)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包括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并且所申请产品应当在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范围之内;

  (三)产品技术报告:
  至少应当包括技术指标或者主要性能要求的确定依据等内容;

  (四)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按照YY0316《医疗器械风险分析》标准的要求编制。应当有能量危害、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使用的危害和由功能失效、维护不周及老化引起的危害等五个方面的分析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的适用标准的,应当提交所采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文本;注册产品标准应当由生产企业签章。
  生产企业应当提供所申请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声明,生产企业承担产品上市后的质量责任的声明以及有关产品型号、规格划分的说明;

  (六)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产品性能自测项目为注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测项目,应当有主检人或者主检负责人、审核人签字。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补充自定的出厂检测项目;

  (七)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
  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交临床试验开始前半年内由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交注册受理前1年内由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
  (九)医疗器械说明书;

申请人提交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十)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对不同产品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质量体系考核报告:
  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章的、在有效期之内的质量体系考核报告;
  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报告或者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国家已经实施生产实施细则的,提交实施细则检查验收报告;

(十一)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生产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二)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

(六)按申请材料序制作,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提交有效的软盘资料

     注:①申请材料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序装订成册。

②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医疗器械注册审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经审查符合规定批准注册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70工作日(不含补正、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时间)

五、办公时间、电话

1、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2咨询电话 :09716304338

六、受理范围符合注册条件的一、二类医疗器械产品。

注: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由国家局受理注册。       

、收费标准执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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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责任编辑:谢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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