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如申办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时,请认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经营验收实施标准》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并仔细阅读申办须知。如需查询,请登陆网站。
一、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复审→审批→送达
二、应提交材料
1、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的申请书2份(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变更的项目和理由(注明变更前的企业情况)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日期;
2、《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2份;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2份,副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
4、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5、名称变更:提供工商部门预先核准通知书,本企业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或意见;
6、法人变更:提供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任职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法人会任职决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地址变更:提供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书,拟迁注册地址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1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场所的验收意见;
8、经营范围变更:提供符合变更范围的经营条件、设施,药学专业人员情况材料;
9、经营方式的变更:提供变更理由。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10、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更:需提交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11、经营范围的变更:是指增加的经营项目必须按经营应具备的条件提供有关材料2份;
12、仓库地址的变更:还应提交拟迁仓库地址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各2份;
13、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变更申请”(3.5寸软盘);
1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2份,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发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1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接受委托书》3份;
16、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2份。
注①: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注②: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
注③:变更注册地址的,在领取新证的同时需携带、交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四、办公电话、电话
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2、受理窗口:政务大厅
3、咨询时间:周一、周五
4、咨询电话:6312276
五、受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方式、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变更注册地址的,同时办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变更)。
收费标准:
需换发新《药品经营许可证》收取工本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