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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药品广告批准 申办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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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果申请发布药品广告批准时,请认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并仔细阅读申办须知。如需查询,请登陆http://www.sfda.gov.cn/网站

办理程序:

下载申请审查系统软件按规定填写并打印→受理→审核→复审→审定→送达

申请条件:

1、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有关资料;

2、省外企业须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

申报资料:

(一)、省内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交如下材料:

1、《药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5份及其电子化文件1份;

2、《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3、药品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复印件及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说明书各1份;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

5、有商品名的须提供批件复印件1份;

6、外包装样品、说明书一套;

7、电视广告VCD光碟或广播广告录音带1;

8、法人委托书原件1;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省外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交如下材料:

1、持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1份复印件4;

2、《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

3、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复印件及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说明书、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各1;

4、有商品名的须提供批件复印件1;

5、外包装样品、说明书一套;

6、电视广告VCD光碟或广播广告录音带1;

7、申报发布进口药品广告,需提交《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

8、法人委托书原件1;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①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②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咨询时间、电话:

1、办公时间:每周二、五。

2、咨询电话:09716312276

六、受理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广告主发布的药品广告,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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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责任编辑:谢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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