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办事指南 >> 药监局 >> 正文
 
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批准 申办须知
【字体: 点击数: 双击滚屏

您如果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时,请认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并仔细阅读申办须知。如需查询,请登陆http://www.sfda.gov.cn/网站

办理程序:

下载申请审查系统软件按规定填写并打印→受理→审核→复审→审定→送达

申请条件:

省内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或其委托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也可以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申报材料:

(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4份及其电子化文件1份;

(二)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各1份;

(六)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各1

(七)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各1;

(八)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1;

(九)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1;

(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各1份。

:①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②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受理咨询时间、电话:

1、办公时间:每周一、三。

2、咨询电话:09716312276

六、受理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广告主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责任编辑:谢韫
上一篇: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药品经营企业选址筹建 申办须知
下一篇: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批准 申办须知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