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如果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时,请认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并仔细阅读申办须知。如需查询,请登陆http://www.sfda.gov.cn/网站。
办理程序:
下载申请审查系统软件按规定填写并打印→受理→审核→复审→审定→送达
申请条件:
省内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或其委托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也可以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申报材料:
(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4份及其电子化文件1份;
(二)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各1份;
(六)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各1份
(七)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各1份;
(八)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1份;
(九)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1份;
(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各1份。
注:①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②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受理咨询时间、电话:
1、办公时间:每周一、三。
2、咨询电话:0971—6312276
六、受理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广告主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