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如果申请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时,请认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并仔细阅读申办须知。如需查询,请登陆http://www.sfda.gov.cn/网站。
办理程序:
下载申请审查系统软件按规定填写并打印→受理→审核→复审→审定→送达
申报材料: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原件5份及其电子化文件;
2、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生产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表》复印件1份;
4、《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1份;
5、《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1份;
6、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产品说明书或《说明书批件》复印件1份;
7、广告发布有关资质文件1份;
⑴如果申请者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提交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
⑵如果申请者为广告经营企业应提交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
8、申请电视广告的还需提交电视广告样带或光盘1张;
9、《授权委托书》
⑴如果申请者为生产企业,办理人员不是企业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本人,应提交生产企业给办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1份;
⑵如果申请者不是生产企业、办理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提交生产企业给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
⑶如果申请者不是生产企业,办理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提交生产企业给申请者的《授权委托书》及申请者给办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0、证实广告内容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商标证明、专利证书等复印件)1份。
注:①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②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受理咨询时间、电话:
1、办公时间:每周二、五。
2、咨询电话:0971—6312276
受理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广告主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