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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 申办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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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办医疗机构调剂制剂批准时请认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8号)、《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GPP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并仔细阅读申办须知。如需查询,请登陆http//www.sdaqh.gov.cn网站。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复审→审定→送达

二、开办条件

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人员、设施、检验仪器、卫生条件和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遵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三、申请

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应当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
  (二)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三)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省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的审核同意意见;
  (五)拟办制剂室的基本情况,包括制剂室的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周围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并提供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制剂室总平面布局图(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
  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原从事药学工作年限等)及专业技术人员占制剂室工作人员的比例;
  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专业人员,且制剂室负责人和药检室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六)拟配制剂型、配制能力、品种、规格;
  (七)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质量标准(或草案);
  (八)主要配制设备、检测仪器目录;
  (九)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九)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申请人 ( 单位 )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

(十)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自我保证声明

(十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①申请材料完整、清晰 , 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 ( 单位 ) 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审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批准,并向申请人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和筹建时间)

、办公时间、电话

      1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2咨询电话 :09716304338

七、受理范围符合设立制剂室和配制制剂条件的医疗机构。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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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责任编辑:谢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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