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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贯彻《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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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青海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青海省贯彻〈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等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用5年时间,在切实加强经常性教育的同时,对全省未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广大基层党员每年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培训面达到95%以上。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意见》提出,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不同需求,科学拟定计划,合理安排内容,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纳入党员教育培训范围的党员每年至少集中教育培训一次。农村牧区、城市社区和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党员每年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的党员每年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

  《意见》要求,切实抓好党员教育培训的重点工作。一是把提高农村牧区党组织书记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作为重点,省委组织部每年组织一期省级示范培训班,州(市、地)委组织部每年举办一期重点培训班,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普遍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二是通过集中学习、党课教育等方式,使新党员入党后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三是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中的党员上岗前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中培训一次,签约期内每年至少再培训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四是着眼于增强流动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意识,提高创业致富能力,针对我省外出务工经商流动党员较多的实际,切实抓好流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五是重点抓好农村牧区党员的实用技术培训和下岗失业职工党员、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的创业就业培训,努力使他们掌握1门以上的技术技能。

  《意见》提出,着力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保障措施。一是健全完善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和《党员教育培训考评激励制度》等制度。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和主题党日教育活动,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二是加强培训资源建设。把村(社区)级组织活动场所、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和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成为农村牧区、街道社区党员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建立农村牧区村干部短期实践培训基地,开展党员干部经常性、正规化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教育流动车作用,定期深入到农牧区举办法律咨询、技能培训和播放电教片等活动。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要求,优化整合党员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各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三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从2011年起,通过3至5年全面建成纵横贯通、上下联动的全省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系统。充分利用电视、省级辅助教学网“三江源”网站等大众传媒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探索运用在线学习、手机短信平台等手段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建立种类齐全、拥有1000部以上教学课件的省级教学资源库,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资源,结合青海区域特色和各地各单位实际,科学制定教学资源建设规划,有针对性地组织选题,开发制作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电教片和现代远程教育课件,充实教学资源库,满足党员教育培训的需要。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各级组织部门、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党校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职能机构和各项教育制度,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作者:青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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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新闻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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