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创业辅导 >> 创业指南 >> 正文
 
律师解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
【字体: 点击数: 双击滚屏
    孙女士问: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两个月,但却规定试用期工资为每月500元。我能提出异议吗?

    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解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你有权要求提高试用期工资标准。(记者唐琼)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上一篇:重庆人才市场招聘需求最热门的十大职业曝光
下一篇:企业家“态度保守”称大学生创业99%都失败
点击排行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人才现状分析及对策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管理问题现状及常见问题分析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09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政策法规]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金融服务产品介绍――存款
[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及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简介
[农村信用合作社]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政策法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重要通知]关于参加“2008国际经济合作大会暨中外
[管理咨询]中国中小企业管理现状的六大隐患------
[青海银行]青海银行简介
[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简介
[政策文件]小企业六项机制
最新更新
[政策法规]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法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
[政策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
[经济动态]开启智慧之旅 09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首次
[经济动态]机构预测二三季度出口仍保持较强回升势
[经济动态]中国智库:人民币不需要升值
[经济动态]重庆尚未接到房产消费税批复
[经济动态]世界银行:中国碳减排有望达55%高于政府
[经济动态]调控新政冷却北京楼市 下半年房价或受大
[经济动态]撞线“万亿俱乐部” 广州聚力服务经济
[经济动态]四月,中美转圜
[经济动态]带宽大战启幕 中国电信重修建设计划
[经济动态]布局新加坡 中石化海外投资新版图
[经济动态]48亿保额首单林业险悬念 两大产险巨头鏖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