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仪式现场
今天(23日)上午,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宋蕾将一张10万元的支票郑重地交给了北京市民李素(化名),奖励他在检察机关查办某国企高管涉嫌贪污一案中实名举报的行为。据悉,这是北京市检察系统发放的单笔最高奖励举报金。
被举报人苑某是某国企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金属型材的采购和销售。苑某利用职务便利,和老同学高某合谋,利用高某个人所属公司,在2003年3月至2007年10月近5年时间里,先后38次虚构销售和购买业务,通过虚假“走账走票”方式,骗取该国企公款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扣除应纳税款,苑某、高某将人民币895万余元非法占有。按照二人约定,苑某实得其中85%,高某实得其中15%。
根据李素提供的线索,侦查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将涉案赃款全部追回,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共计895万余元。
今年2月8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判决。苑某和高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由于李素提供的举报材料非常详细,并且其在侦查过程中多次协助侦查人员侦破案件,最后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且在李素的协助下,追回了全部赃款,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宣武区检察院决定给予李素人民币10万元的奖励举报金。
为保护举报人,宣武区检察院这次奖励金发放仪式非常简单“低调”。
对话举报人
问:你是怎么发现苑某和高某之间的生意往来猫腻的?
举报人: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发现高某和苑某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单纯“走账走票不走货”,纯粹是在“倒钱”。我曾经问过高某、苑某为什么这么做,苑某解释说,他们公司下面子公司非常多,这么“倒”一下,可以增加子公司的业务量,完成考核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