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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近3万保险营销员将买社保 保费全额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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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保险的人却没社保,这一难题即将在东莞得以解决。记者昨日从东莞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为促进东莞保险业健康发展,在不改变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身份及其与保险公司法律关系的前提下,根据该协会与东莞市社保局商定的进度安排,东莞近3万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可以从2010年7月起购买社保并开始享受社保福利。

自愿选择灵活参保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保险公司不必给代理人缴纳基本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东莞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叶汝全说。目前,协会已向东莞各保险机构下发了《东莞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和《东莞市关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行业自律管理办法》两份文件,以落实并推进相关工作的展开,已经引起了东莞市政府的重视与关心。

据叶汝全透露,广东省内迄今只有深圳市解决了保险代理员无法享受社保的难题。“东莞现在正在抓紧办,其他城市还没听说过,我们早想解决了,但一直没找到合适的方式来办,从深圳模式中得到很大启发,我们参照他们的经验几经讨论出台了相关文件,并得到了东莞市政府和市社保局的大力支持,其实保险公司对此也是期待已久。”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针对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保,主要采取的是自愿选择原则。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的具体办法也是参照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来进行。

专门账户保障保费专款专用

根据文件,保险营销员可自愿参加东莞市的企业养老保险(含地方养老保险)、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保费将由东莞的参保人全额缴纳。

而在缴费办法上,也将参照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来执行。具体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0%,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值得说明的是,缴费工资基数以个人申报数为参照,但数额不得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现为8277元),同时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920元。

医疗保险实行金卡和银卡两种标准,分别为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同时选择参加这两种保险,并由保险公司选其一为参保险种,保险营销员将根据公司选定险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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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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