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业务综述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因此成为深受广大客户欢迎的银行业务。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借款的用途应具有经济效益,能按时还本付息;
3. 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规定要求。
提供资料
1. 借款申请书;
2.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3. 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5. 贷款卡;
6. 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申请程序
1. 申请人与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联系,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2. 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银行内部审核通过后,双方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文本(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等);
4. 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贷款帐户,提用贷款。
二、固定资产贷款
业务综述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中国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开发并生产新产品等活动及相关的房屋购置、工程建设、技术设备购买与安装等。
业务品种
固定资产贷款分为下列各项用途的长期贷款、临时周转性贷款和外汇转贷款:
基本建设: 指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等活动。
技术改造:是现有企业以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
科技开发:是指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并将开发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或应用的活动。
其他固定购置:指不自行建设,直接购置生产、仓储、办公等用房或设施的活动。
申请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条件
1. 持有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 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3. 借款申请人经济效益好,信用状况佳,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
4. 落实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
5. 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户;
6. 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7. 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8. 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配套条件齐备,进口设备、物资货源落实。
9. 申请外汇固定资产贷款的,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申请程序
1. 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
2. 借款人向银行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财务报告,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用还款计划等。
3. 银行进行贷前的调查和评估、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4. 经银行内部审查同意的,双方就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有关各方签署合同。
5. 借款人办理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6. 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请;
7. 银行资金到帐,借款人用款。
三、房地产开发贷款
业务综述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中国银行提供的涵盖土地整理储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融资品种。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住房开发贷款和商用房开发贷款。
申请对象
◇您如果需要申请土地储备贷款,您的企业应该是:
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土地的征用、收购、整理、储备和出让的机构或企业。
◇您如果需要申请住房开发贷款,您的企业应该是:
开发建造向市场租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各档次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您如果需要申请商用房开发贷款,您的企业应该是:
开发建造向市场租售的用于商业和商务活动的写字楼、办公楼、商场、商铺等商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申请条件
申请土地储备贷款,您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已取得企(事)业法人资格,已在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办理年检手续;
2. 所在地政府已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其能够通过统一收购、统一征用和统一交易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管理;所在地的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房地产评估等行业的市场行为较为规范;
3. 所从事的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 具备一定的资本金,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能够从土地转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或采用其他方式补充资本金;
5. 所申请贷款拟收购、征用、储备的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已基本明确。
6. 已获得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证;
7. 申请的贷款须与具体地块相对应,土地储备贷款应落实抵押担保及其他必要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
8. 需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办理一定量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申请住房或商用房开发贷款,您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 开发项目与本身的资质等级相符;
3. 已办理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证;
4. 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5. 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6. 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 能够落实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8. 需要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办理一定量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9. 所从事的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动工,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能早于贷款期终止时间;
10.开发的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能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11.开发的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12.开发的项目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申请程序
1. 请您持前述有关资料向中国银行及各级分、支行的公司业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
2. 同时请您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足额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方式)。
3. 您的借款申请须经当地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初审合格后才被受理。
4. 当地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需要调查您企业的情况,并完成内部评审程序。
5. 贷款申请经审查通过后,您和银行双方如能就借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署合同。
6. 您需办理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7. 上述程序完成后,您就可以提出提款申请。
8. 根据您的申请,银行会将贷款资金按时存入您的账户。
收费标准
房地产企业贷款各项收费均通过中国银行与您签订的合同约定
四、现汇贷款
业务综述
中国银行的现汇贷款是银行以自主筹措的外汇向企业发放的贷款。贷款币种包括美元、欧元、英镑、日圆、港币等五种货币;根据您的需要,贷款利率可以采用浮动利率,也可以采用固定利率。根据您的要求,我行可以将现汇贷款的浮动利率掉期为固定利率。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外银行的买方信贷相比,我们提供的现汇贷款用途更广泛,可以帮您用于向任何国家或地区采购设备和材料。
业务品种
中国银行的现汇贷款既可以满足企业流动资金方面的需求,也可以满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贷款种类既包括短期贷款,也包括中长期贷款。
申请对象
中国银行的现汇贷款只对企业发放,凡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在中国银行开立帐户,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均可以申请现汇贷款。
申请条件
1.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借款用途必须正当合理,具有经济效益;
3. 借款人应有相应的外汇资金来源,如借款人没有外汇收入,则应有外汇管理部门同意购汇还贷的证明文件;
4. 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规定要求。
提供资料
1. 借款申请书;
2. 借款人开户资料;
3.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4. 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6. 贷款卡;
7. 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申请程序
1. 借款人向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提交借款申请,同时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
2. 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进行审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借款人提供补充资料;
3. 中国银行内部审批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落实有关提款前提条件并到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根据借款合同提款。
五、项目融资
业务综述
项目融资即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该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于现金流量稳定的发电、道路、铁路、机场、桥梁等大型基建项目,目前应用领域逐渐扩大,例如已应用到大型石油化工等项目上。
项目融资的方式有两种:
1. 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本身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2. 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项目融资。
申办条件
1. 项目本身已经经过政府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立项。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 引进国外技术、设备、专利等已经政府经贸部门批准。
4. 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稳定的来源,并能够签订原料供货合同或意向书。
5.项目公司能够向贷款人提供完工担保、基建成本超支安排,同意将保险权益转让贷款人,同意将项目的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给贷款人,同意将项目的收益质押给贷款人。项目股东同意将各自的股权质押给贷款人。
6. 项目产品销售渠道畅通,最好有"照付不议"产品购销合同。
7. 项目产品经预测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
8. 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用地已经落实。项目建设以及生产所需的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已经落实。
提供资料
1. 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2. 有关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3. 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合资合同和章程及有关批复;
4.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
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贷款卡。
11.关于"照付不议"购销合同、原料供应合同、完工担保、成本超支安排、保险权益转让、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项目的收益权质押、项目股东股权质押等意向性文件。
申请程序
1. 项目公司向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提出关于项目融资贷款的需求。
2.银行与项目公司就"照付不议"购销合同、原料供应合同、完工担保、成本超支安排、保险权益转让、固定资产抵押、项目的收益权质押、项目股东股权质押等各项融资的安排意向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 银行按照贷款审批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批。
4. 项目贷款获得批准后,项目公司与贷款银行就全部融资协议文本进行磋商。
5. 签署协议并提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