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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产品介绍――贷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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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票据贴现

业务综述

中国银行的票据贴现业务是银行以购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企业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银行授信业务。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银行所有,贴现银行到期可凭票直接向承兑人收取票款。

票据贴现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以下特点:

1. 贴现业务能为客户快速变现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手续方便、融资成本低。

2. 客户可预先得到银行垫付的融资款项,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申办条件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签发的有效汇票,基本要素齐全。

2. 单张汇票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 汇票的签发和取得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务关系为基础。

提供资料

1. 未到期的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

2. 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4. 贴现申请人的近期财务报表。

5. 贴现申请书。

6. 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及合同项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申请程序

1. 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

2. 向银行提供上述材料。

3. 中国银行按照规定的程序确认拟贴现汇票和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合法性。

4. 计算票据贴现的利息和金额。
  贴现利息=汇票面值╳实际贴现天数╳月贴现利率/30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面额-贴现利息

5. 按照实付贴现金额发放贴现贷款

收费标准

票据贴现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约定。

 

 

七、出口买方信贷

业务综述

如果您是一家出口企业,正在为银行授信额度不足,出口项目缺少资金而苦恼,如果您在承担贷款债务的同时还不得不面对出口项目国外收汇风险,如果您是一家上市公司或者对公司负债率有着近乎完美的要求而不愿承担过多负债,在您拓展海外市场时,请您考虑中国银行出口买方信贷业务。

出口买方信贷是指为支持我国成套设备,船舶和其它机电产品的出口,由国内的银行向境外的借款人提供的融资。

贷款币种:美元或中国银行接受的其它货币
贷款金额:船舶项目一般不超过商务合同总额的80%;成套设备及其它机电产品一般不超过
商务合同总额的85%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
贷款利率:参照商业贷款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中国银行自1988年开始,就开始为您提供出口买方信贷业务,为进口方提供融资并直接向出口企业支付货款,解除您的后顾之忧。中国银行还利用遍布全球的12000多家分支机构、专业化的团队和品种丰富的金融产品为您提供及时贴身的服务,为出口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搭起一座桥梁。

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为进口国法定主权级借款部门(财政部、中央银行等)或中国银行认可的进口方银行或国外进口商。

申请条件

使用出口买方信贷的项目原则上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商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2. 出口商品在中国制造部分的价值,在成套设备商务合同中一般应占70%以上,在船舶、飞机商务合同中一般应占50%以上,否则要适当降低贷款额占商务合同总价的比例;

3. 进口商以现汇即期支付的比例,船舶不低于商务合同总价的20%,成套设备不低于商务合同总价的15%;

4. 本贷款项下签订的商务合同必须符合贸易双方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

5. 本贷款项下的出口企业应根据中国银行要求,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6. 满足中国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程序

1. 出口企业应在对外投标及签订商务合同前,尽早与中国银行联系,提供项目的有关资料和

    融资需求。

2. 拟采用本贷款的借款人应在商务合同谈判阶段向中国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
借款人的法定地址、名称;
  -
借款人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它表明经营状况的资料;
  -
商务合同草本及其它有关资料;
  -
贷款的用途及还款计划;
  -
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3. 中国银行在接到上述所需材料后开始受理贷款申请,进行项目评审工作。

4. 贷款项目经审查通过后,中国银行与国外借款人签署出口买方信贷贷款协议。

5. 落实贷款协议所规定的全部用款前提条件后,借款人可以按规定支用贷款。

收费标准

出口买方信贷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约定。根据国际惯例,出口买方信贷需按照一定的费率征收管理费和承担费。

 

八、出口卖方信贷

业务综述

  进出口企业或生产企业如果在出口过程中出现资金需求,可以到中国银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

    出口卖方信贷的币种可以为人民币或美元,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出口成本的总值减去定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贷款期限自签定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还清贷款本息日止,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宽限期)。

  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什么样的企业能够申请出口卖方信贷

  出口卖方信贷的对象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机电产品出口的进出口企业和生产企业。

  凡出口成套设备、船舶等及其它机电产品合同金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并采用一年以上延期付款方式的资金需求,均可申请使用出口卖方信贷贷款。

申请出口卖方信贷应具备什么条件

1. 借款企业经营管理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有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能落实可靠的还款保证并在中国银行开立帐户。

2. 出口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的法定经营范围,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有已生效的合同。

3. 出口项目经济效益好,换汇成本合理,各项配套条件落实。

4. 合同的商务条款在签约前征得中国银行认可。

5. 进口商资信可靠,并能提供中国银行可接受的国外银行付款保证或其它付款保证。

6. 出口合同原则上应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7. 借款企业原则上应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还款保证。

8. 如果借款人申请了外汇贷款,则借款人必须落实相应的外汇还款来源。

如何申请出口卖方信贷

  借款企业在出口合同生效后,即可向我行提出借款申请,同时向我行提交下列文件:

1. 借款申请书(写明企业概申请借款金额、币别、期限、用途、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用款/还款计划等);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和借款授权书;初次借款的

     企业需要提交公司章程和资本金到位情况的证明。

2. 企业经年审的营业执照;近三年经年审的财务报表和贷款卡。

3. 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准书(包括使用外汇贷款的进口所需的批准文件)。

4. 有关商务合同副本(含出口合同、国内采购合同和使用外汇贷款的进口合同)。

5. 项目基本情况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6. 进口方银行出具的延付保证(即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保函)。

7. 保险机构承诺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意向书及借款人同意将出口信用险项下赔付款优先用于还贷的证明。

8. 担保的有关资料(包括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评估报告等,以及保证人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复印件及担保意向书等)。

9. 中国银行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收费标准

  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约定。

 

九、出口押汇(Export Bill Purchase)-应用最广泛的出口贸易融资

什么是出口押汇

     在出口商发出货物并交来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单据后,银行应出口商要求向其提供的以出口单据为抵押的在途资金融通。

     中国银行办理出口押汇的范围包括:信用证下出口押汇和跟单托收下出口押汇;外币出口押汇和人民币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对您有哪些好处

     加快资金周转——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您就可以提前得到偿付,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

     简化融资手续——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改善现金流量——可以增加您当期的现金流入量,从而改善财务状况,提供融资能力;

     节约财务费用——在中国银行办理出口押汇,您可以根据不同货币的利率水平选择融资币种,从而实现财务费用的最小化。

在哪些情况下宜选择出口押汇

     流动资金有限,依靠快速的资金周转开展业务;

     发货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

     发货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肯定高于押汇利率。

如何办理出口押汇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十、应收帐款收购业务

业务综述

中国银行的应收帐款收购业务是银行以购买未到期应收帐款的方式向企业提供短期融资的一类银行业务。

应收帐款收购,是指银行买入在"商务合同"项下产品卖方(债权人)对产品买方(债务人)所拥有应收帐款的债权对债务人拥有追索权的金融产品。该产品分为有追索权应收帐款收      购和无追索权应收帐款收购两种,后者放弃对卖方的追索权,前者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

同时银行和债权人议定,在债权人未履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时,不论有无对债权人的追索权,债权人仍须承担无条件向银行回购该笔应收帐款的义务

业务功能

1.通过该项业务,能将未到期的应收帐款剥离出债权人财务报表,从而达到了改善客户财务报表状况的目的;

2.通过该项业务,使得债权人迅速变现未到期的应收帐款,改善客户的现金流状况;

3.通过该项业务,债权人可预先得到银行垫付的融资款项,从而消除应收帐款回收中的信用风险。

申办条件

客户准备申办该项业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办理业务的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合作关系至少存续半年以上(含半年),且债务人在与债权人合作过程中未出现无故拖欠货款的不良记录;

3.业务所依据的商务合同必须建立在当事双方正常、真实、善意的基础上且具备合法性;

4.在债权人向银行转让应收帐款当日,应收帐款应由债权人拥有并且不存在担保、第三方权益或第三方索赔,应收帐款的转让应是合法的。

提供资料

客户在申请办理该项业务时,请提供如下资料:

1.应收帐款收购业务申请书;

2.应收帐款明细表;

3.商务合同复印件;

4.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6.由独立律师事务所针对应收帐款转让的合法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业务办理程序

1.债权人和我行就业务叙做细节进行协商;

2.我行审核债权人提交的上述申请资料;

3.债权人和我行签署应收帐款收购协议;

4.在协议规定的债权人向我行转让应收帐款当日,债权人提请银行收购应收帐款;

5.我行向债权人发收购确认书,为客户提供相应的融资。

收费标准

应收帐款收购的各项收费将由我行通过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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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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