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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介绍--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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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有效的资产、权利作抵(质)押,或提供可靠的担保而取得用于个人在消费过程中所需货币资金的一种借贷行为。

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的自然人;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3、借款人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以有效的资产、权利作抵(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5、贷款有明确、合法的用途;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的用途、额度、期限和利率:

1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用途主要为购买住房、房屋装饰装潢、购车、旅游、完成学业及个人合法的其他用途。

2、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4、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挡次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按原合同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1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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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银行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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