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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介绍--个人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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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有价权利凭证作质押担保,从青海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有价权利凭证包括定期储蓄存单(折)、国家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保险单及我行认可的其它权利证明。

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的自然人;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3、持有我行认可的并未到期的有价权利凭证;

4、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个人质押贷款额度不高于有价权利凭证实际价值总额的80%

2、个人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有价权利凭证的到期日,以多张有价权利凭证质押的,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

3、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挡次贷款利率执行。利率上浮的最高比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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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银行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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