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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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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09]39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四日

 

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九年三月)

在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宏观背景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我省落实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金融是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转变观念,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金融政策环境

    继续改变信贷经营观念。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能有效提高我省市场自给能力,增加就业,并最终实现自我发展。金融机构应切实改变以“出身”论优劣的传统看法,强化“唯效益、不惟身份”的观念,充分认识非公有制企业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客观公正地看待非公有制企业。在信贷准入门槛、信贷审查程序、信贷审批决策、信贷责任追究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公平待遇的原则,从制度上、机制上消除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保证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同时,金融部门要配合搞好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的建设,共同创造有利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从“质”从“量”上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从“质”上,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应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和全程的金融服务;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要求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的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投放要从严控制,防止出现新的产业结构趋同和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情况。同时,优化信贷结构,分散信贷风险。在信贷投放中,注重企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有机结合,摒弃“非抵不贷”的做法,对业务关系持久、资信状况较好、现金流量正常、还款有保证、银企合作良好的企业,可适当发放信用贷款,积极培育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从“量”上,商业性金融机构应积极筹措资金,调整信贷结构,在贷款计划中应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需求安排,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支持要突出特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生态立省”战略的要求,通过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优化全省工业生产布局,大力满足产品附加值高、经营管理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需求。

    各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银行信息优势,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市场动态、行业发展、政策法规、利率、汇率、贷款管理等多种信息咨询服务。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结算、汇兑、代收代付等金融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各行要改进工作方法,主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贷款企业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协助企业进行市场和财务分析,努力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三、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配合有关部门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介入信用担保,不断发展壮大我省担保行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拓展担保业务范围,大胆尝试多种行之有效的反担保措施,扩大担保面,简化担保手续,便利非公有制经济融资。

    各级金融部门要和各级政府部门一起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通过相互沟通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允许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时采取联保、贷款保险、资产抵押和担保机构担保等多种贷款担保形式。

    四、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合理的信用评级及授信制度,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各金融机构在信用市场建设中,要从本地区和企业实际出发,建立科学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客观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非公有制企业的信用评级方法要突出对企业主的信用评价和经济信用环境的评价,以长远的眼光充分考虑非公有制企业的成长性,使信用等级评定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还能力,实事求是地确定非公有制企业信用等级。合理确定非公有制企业授信额度,防止出现由于授信不及时或标准过高而使非公有制企业得不到信贷支持。

    同时,人民银行征信部门要完善非公有制经济资信调查、评估体系、为信用体系市场化提供原始信息,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对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有关登记审核机构应简化年检、备案等手续。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形成企业的守信褒扬与失信惩戒机制,改善非公有制经济的信用环境。

    五、鼓励金融创新,增加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有效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加快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吸引国际金融组织投资。城市商业银行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吸引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增强资本实力。政策性银行要研究改进服务方式,扩大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范围,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六、积极创造条件,拓宽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渠道

    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融资。健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为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上市。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非公有制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商引商、以项目引资金,吸引更多国内外战略投资者来青投资。

    七、完善信贷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防范贷款风险

    商业性金融机构要进行激励机制创新,根据信贷工作的风险性、复杂性等特点,制订出切合实际、有利于信贷人员营销积极性的正向激励机制。在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投入的同时,要坚持严格把关,不断完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管理制度,严格操作规程,确保信贷有效投入。对贷款户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形成客户管理中的互动机制。对近两年来新增贷款质量进行跟踪检查、评估,严格执行贷款责任人制度,加大违规违纪的处罚力度,最大程度地降低非公有制企业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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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银监局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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