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全国企业总数90%以上的我国中小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现在全球技术创新的重要地位已经十分突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即将加入WTO的历史时期,更应该迅速地行动起来,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为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营造一个更好、更有效的环境。
1、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公平竞争的法制经济的市场环境
目前国内还存在着不平等竞争的行业和领域,有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缺少竞争的压力和技术创新的动力,行业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都难以快速提高。
要建立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根本在于建立和完善法制经济。多种经济成分组织的并存,必然存在着复杂的有形资产、知识产权的交换,企业与科技部门之间的技术协作、技术交易、联合等等活动,都必须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管理,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护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目前与技术创新有直接相关的《合同法》、《专利法》等等一系列法律,及各种技术市场地方法规、实施细则,都应加强宣传,使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得到保护。
2、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并取得规模效益的比例约为10-1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科技投入不足,我国近几年来R&D经费和R&D转化资金的比例为1:1-1:1.5之间,而根据国际经验,R&D资金,R&D转化资金,生产(产业化)的资金三者的比例应达到1:10:100,据此计算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有85%左右的缺口。政府鼓励开辟多种融资、投资渠道,建立技术创新基金、风险基金来引导和调动企业自觉增加投入的积极性。1999年,国家财政每年投资拿出10亿元拨款,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准备20亿的贷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创新,虽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但毕竟发挥了引导的作用。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基础,风险投资作补充,银行贷款作保证的技术创新投资支撑体系、机制逐步形成。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创造了良好环境。
3、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并能够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与企业进行广泛的合作,扩大产学研联合的有效途径,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仅8-10%,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科研单位研究开发的新技术、产品脱离市场,脱离企业的需求,致使成果鉴定后无企问津,造成科技与经济脱节。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虽然有一部分科研机构转为科技型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但能保存下来的高校科研机构仍然是技术的主要发源地。国内的大部分优秀科技人才相对集中在高校和科研所,因此仍然须要鼓励、支持他们面向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的各项服务。科技部门同样,要树立服务观念,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要强化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一支既懂技术,又懂市场,既了解业内技术水平,又了解企业的现状及需求,既有经营思想、又懂政策法规的高级营销复合型技术经纪人队伍。同时科研创新人员要学市场经济,多了解市场、了解企业,才能开发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增强企业与之联合的信心。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促进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提高技术创新的经济效益。
4、进一步培育和健全技术市场,大力发展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在信息、咨询、研究、开发、评估、论证等方面提供系统的配套服务
十多年来,在"开放、搞活、扶持、引导"的"八字"方针指引下,我国技术市场发展迅速,1999年交易额已达523亿元,平均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递增,为企业的技术创新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我国的技术市场,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现有的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尚未健全,中介机构的数量、服务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差甚远。当前重点应该是围绕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技术市场信息网络化的建设,加快科技信息、技术商品信息、科技专家信息的流通,使企业非常方便地及时地通过信息网络获取有效的信息服务。二是要建立技术市场的准入机制,建立一支严格的技术评估、项目评审的专家咨询队伍和评估规范,避免假、伪、劣技术进入市场,提高上市技术项目的水平。三是要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及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为技术的供需双方提供可靠的中介服务,保证双方的有效合作和应有的法律权益。四是政府应加强对技术市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加大力度,组织协调人才、金融及各生产要素市场与技术市场的紧密结合,把进一步培育和健全技术市场,作为技术创新的重要措施来抓,使企业能够充分地利用"技术市场"这一主渠道来获取更多更好的技术创新资源,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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