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要求其按发行价并加算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已决定撤销胜景山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同时要求胜景山河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该负责人透露,中介机构审核报告显示,胜景山河销售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是真实的;相关用水用电指标符合行业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外购黄酒进行勾兑的情形。但核查报告表明,胜景山河的招股说明书未按要求披露其与一主要客户间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及三家直销客户的采购情况。
此外,胜景山河的存货金额大,其中库存原酒22199.25吨存放于防空洞中,成本约1.45亿元,占期末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约为三分之一。证监会在抽查审计工作底稿中发现,胜景山河未对报告期末存放在防空洞的原酒实施盘点,会计师也没有实施监盘等审计程序,仅采取估算防空洞容积的方法测算储酒数量,违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发审委2011年第60次发审会对胜景山河的申请文件和会后事项初审报告等进行了审核。发审委认为胜景山河未按要求披露上述信息,构成了重大遗漏,违反了相关规定,不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审核未通过。”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称,证监会后续将继续对这一事件中相关机构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解。
该负责人表示,在胜景山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有媒体提出质疑,证监会也收到了举报信。质疑和举报主要涉及公司涉嫌虚增收入、虚构存货、水电费与生产情况不配比,隐瞒关联方、隐瞒自然人股东身份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证监会一方面按照规定对胜景山河已募集的资金予以冻结,另一方面按照核查程序要求中介机构对媒体报道和举报信涉及问题进行核查,同时调阅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底稿。(记者 张欢 郭成林)
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胜景山河上市落空
胜景山河二次上会“如期”被否,据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介绍,被否原因并非此前舆论质疑的财务造假,而是招股书存在诸多信息未披露等问题。
证监会4月6日公告,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会后事项)未获通过。当日下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经核查,胜景山河因招股书未披露相关信息,构成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等有关规定。
据介绍,上述遗漏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主要客户岳阳明明德商贸公司和湖南胜景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客户平江汉昌建筑、辉轮贸易、诚德商贸等三家公司2008年采购额均超过第五大客户采购额但未披露等。
此外,胜景山河的存货金额大,其中库存原酒22199.25吨存放于防空洞中,成本约14500万元,占期末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约为三分之一。证监会在抽查审计工作底稿中发现,胜景山河未对报告期末存放在防空洞的原酒实施盘点,会计师也没有实施监盘等审计程序,仅采取估算防空洞容积的方法测算储酒数量,违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时表示,针对舆论普遍质疑的虚增收入、虚构存货等问题,经核查并不存在;而针对公司三股东蒋学如与董事长姚胜存在亲属关系的质疑,经核查虽确认了该情况属实,但和这次没过会不存在直接关系。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已决定撤销胜景山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同时要求胜景山河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后续将对胜景山河保荐机构是否勤勉尽责进一步了解,如存在疏漏,证监会将依法处理。
资料显示,主营业务为黄酒生产和销售的胜景山河,于2010年12月8日以85.5倍的市盈率发行1700万股,募集资金达5.8亿元,并计划于当年12月17日登陆中小板。但12月16日临近午夜,多家证券类媒体接到胜景山河聘请的财经公关公司电话,称公司申请暂缓上市,要求撤销有关其第二天挂牌上市的公告。
今年4月2日,证监会公告,于4月6日召开2011年第60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胜景山河“首发会后事项”申请。
记者查阅《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0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对已过会而未发行的拟上市公司出现会后重大事项,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制定了17项标准,若满足所有17项标准,则不再提交发审会审核。
这些标准包括: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等。从证监会昨日媒体见面会上信息可知,胜景山河至少触及了“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这一条。
此外,一个值得关注的情况是,几乎所有在A股已发行但未挂牌、遭遇强烈舆论质疑的企业,往往二次上会“凶多吉少”,这也体现监管层在审核过程中日趋关注舆论的态势。
2008年3月5日,宁波立立电子IPO申请获证监会审核通过;7月1日公司宣布网上申购的中签号码,预计7月8日挂牌上市;但7月7日立立电子公告称,接保荐人通知,将就媒体质疑有关问题核查。至2009年4月3日,立立电子二次上会被否。公司成中国证券史上首例“募集资金到位、但IPO最终被否”的案例。
此后2010年又出现了苏州恒久“专利门”事件,公司同样在二次上会时被否。在苏州恒久一案中,证监会还对保荐人及律师中介均给予了停业一年等处罚措施。记者 郭成林 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