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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官员解析1994年城镇房改决定出台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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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二次房改”呼声高涨。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建议:“二次房改”应该由政府主导提供房屋住房服务,平租房等由政府提供的房子应该占到50%。而掀起高潮的,是住宅法专家李明等14位学者提出的“二次房改”建议。“二次房改”是否意味着发轫于1994年的房改亟待突破,为此,本刊专访了权威人士,回顾和解读1994年房改政策,以期为当前的“二次房改”争议提供一些参考。

    专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仅仅是经济改革,更是一项复杂的、重大的社会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外专家称,中国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的公房改革,是全世界范围内最成功、最大规模的私有化改革项目。而撒切尔夫人在英国实行的公房私有化改革,还位居其次。”

    迄今为止,中国的住房制度固然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无法否认的是,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其中,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的出台,“在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历程上具有里程碑的作用,是第一个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改革方案。”

    何以能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解放思想,侯淅珉一口气说了五个“解放出来”。中国的住房体制改革“从住房的福利制观念中解放出来了;从商品租金的改革目标中解放出来了;从国有资产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了;从原有的单项改革做法中解放出来了;从东欧一些国家住房改革的经验中解放出来了。”这些环环相扣,推动了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一步步前行。

    改革最早可追溯到“1978年小平讲话”

    住房“大锅饭”从1949年一直吃到了1978年。然而,“大锅饭”并没有解决住房紧张。许多家庭三代人甚至四代人挤在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平房里。

    1978年9月14日,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的邓小平第三次视察大庆油田。面对工人住房条件的艰苦,他指示说:“大庆房子要盖得好一些,要盖楼房。……要把大庆油田建成美丽的大油田!”同年10月20日,邓小平视察北京前三门新建的公寓住宅楼。他提出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个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这方面潜力不小。1980年,小平同志讲到住房问题,“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

    “1980年小平谈话是对1978年讲话的深化,已经形成系统化改革设想。”侯淅珉指出,“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真正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78年小平讲话。”

    住房是商品还是福利?

    居民可以自己买房,今天看来理所当然,当年却闻所未闻。怎么买?住房是一项福利,而不是商品。

    首先,居民思想上接受不了。据说,当年某部委发动大家买房时,经过特别艰苦的说服工作,最后只有一户职工购买,而那时的房价才区区100多元。

    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住房商品化政策。国家规定,“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同年10月,全国50个城市共有747套新建住房,以土建成本价向个人出售。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以及改革的方向,其中住房制度改革是应有之义。

    改革从提租补贴开始,以实现以租养房为改革目标。但要提高租金,提到什么标准才合适?国家需要不需要给城镇居民补贴,补贴多少才合适?这就涉及到二次分配理论问题。

    何谓二次分配?侯淅珉向记者解析道,二次分配理论认为,在原有的职工工资体系中,没有住房消费含量,国家做了统一扣除,再建房提供实物(住房)给职工。原有发放工资是一次分配,后来提供住房实物即为二次分配。

    既然一次分配中,没有住房消费部分,现在要提高租金,就必须发放补贴。这是1985年“提租补贴”改革思路的最初原点。

    1986年,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1987年,面上的单项改革试点和点上的综合配套方案同步推进。面上选择一些城市作为单项改革试点,要么提租、要么补贴售房、要么私人建房,到1980年代末期,试点达到100多个城市。

    1988年1月,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后,印发了《关于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发【1988】11号),提出要从1988年起,用三五年时间,把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开。

    但在实际试点城市推行中,却暴露了不少问题。不同单位之间、同一单位的有房职工与无房职工间都出现了一些不公平现象。譬如,住房少的单位,租金收入少,难以发放租金补贴等。1989年,试点工作几乎陷于停顿。11号文中提出的三五年时间达到目标,自然无法实现。

 作为国际知名城市的大上海,城镇居民住房情况与经济发展更是相差甚远,矛盾突出。如何破解?当时在上海工作的朱镕基了解到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便要求房改部门派人前去考察。1991年初,上海市开始建立公积金制度。

    正是公积金,将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焦点第一次从租金上转移了,从存量转化到了扩展增量上了。

    何谓存量和增量?从实物形态来说,存量指已经投入使用的住房,增量则是新建住房;从资金形态来说,存量指沉淀在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中的价值,增量则是可以用来新建住房的资金。

    建立公积金,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而且,大大增强了城市政府的住宅投资能力。当年,上海市公积金额就达到了10个亿,而这10个亿在银行滚动下去会带来更大的收益。有了这笔钱,就可以建更多的新房,扩大住房供应量。“一子盘活整盘棋”。

    从此,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不再局限于旧房出售或在租金改革上打圈圈,而是在建设新房上做大文章。

    1991年2月8日,《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完毕,具体内容是五句话,“推行公积金,提租发补贴,配房买债券,买房给优惠,建立房委会”。20天后,国务院办公厅给予回复(国办函【1991】12号),“原则同意你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同年6月,《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1】30号)出台。同年10月8日,时任总理的李鹏在接见第二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代表时,发表讲话:“房改中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而且各地情况又不一样,既要有一个大气候,也不能操之过急。贵在走出第一步。”

    “上海方案成为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范本。因为它把存量改革和扩大增量结合了起来,把住房机制转换和加快住宅建设结合了起来,推动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全面起步。”侯淅珉说。

    合理房价、明晰产权是两大法宝

    培育住宅市场,首先公房要有合理的售价,但价格多少才合适?能不能优惠售房?

    “就在这时,国有资产流失论与二次分配理论发生了激烈交锋。”侯淅珉回忆道。前者认为住房是国有资产,只有按照商品价格出售,才是合理的,否则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就是反对优惠售房;而后者则认为,职工在一次分配中没有住房消费因素,住房资产本质上是职工大家的,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则分给职工。二者得出的结论恰恰相反,导致政策决定上的左右摇摆。

    “真正的突破,是思想解放带来的。”?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中国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同样一座住房建在北京长安街和深山老林,价格显然不同。房价谁说了算?市场说了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房价格难题似乎迎刃而解。

    但仅仅解决了公房售价还不够,住宅市场的形成还有一大瓶颈,那就是住房产权。“正是传统住房制度弊端,阻碍了住宅市场的形成。要培育住宅市场,必须要进行住房产权改革。”侯淅珉指出,“只有明确了产权,才能有住房交易。只有通过无数次住房交易,才能形成住房市场,最终形成市场来配置住房资源的良性循环。”

    这时,住房的改革重点从围绕租金转向围绕产权,转向最终的住宅市场的发展。

    不过,市场能解决一切问题吗?侯淅珉指出,“目前,有一些市场的原教旨主义者,信奉市场是万能的,用经济政策代替社会政策,这是不对的。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要解决全民的住房问题,住房政策必须重点考虑中低收入群体。市场不能解决这部分群体的住房困难,必须建立支持政策,现在叫做住房保障。因此,房改决定提出,建立面向高收入群体的商品房体系,同时建立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房体系。”

    1993年底,第三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召开。次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正式发布。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改四建”。“三改”即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性的旧体制。一是过去住房由国家、单位统包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住房的单位化改变为住房的社会化和专业化;住房的实物福利分配方式改变为货币工资分配为主的方式。“四建”即建立经适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住房信贷体系;建立房地产市场。

    “解放思想,创新理论,尊重实践,以及强烈的宗旨意识,是94年房改决定得以出台的基本经验”。侯淅珉最后总结道。(记者 胡雪琴/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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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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