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新闻中心 >> 财经新闻 >> 正文
 
财政部规范地方债管理 无力偿还可发新还旧
【字体: 点击数: 双击滚屏

财政部近日下发文件规范地方债的预算管理工作,文件明确规定,如果届时还本确实存在困难,经批准,可发行新债券,分年归还。

有专家认为,这可能是为以后正式放行地方债埋下伏笔。

中央代办偿还

这份名为《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文件对地方债列入管理、使用和偿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后,由中央财政统一代办偿还。地方财政要足额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及时向中央财政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

办法规定,如果届时还本确实存在困难,经批准,到期后可按一定比例发行15年期新债券,分年全部归还。对于未按时上缴的,中央财政根据逾期情况计算罚息,并在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

此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其网站上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公布地方债的发行情况时表示,此次地方债为三年期,为确保债券到期按时偿还,维护政府信誉,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此前,一位地方省市的财政部门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如果三年还不上可以延长,对于中西部省份来说,可以从转移支付中扣缴应还本息。

为地方发债开路?

既然财政部可以通过从转移支付中扣缴的方式来偿还地方债,为什么此次财政部要允许地方发新债还旧债呢?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一方面的原因可能是很多中西部财政较为困难的地区完全依赖转移支付维持政府运转,如果扣缴转移支付的话政府都无法运转了;另一方面,可能是为以后完全放行地方债留下伏笔。

不过,刘尚希表示,发新债这种做法的可行性值得商榷。他认为,无法偿还的地方政府一般财力有限,由于债券须在市场上销售,新债能否得到市场认可还很难说。

目前尚未到放行以地方税收作为担保的地方公债的时机,很多地方税收本身就不足,以地方税收收入作为担保的地方债如何能够得到保证?刘尚希认为,如果一旦放开很有可能收不住。

但是刘尚希赞成发行地方收益债,即地方政府发行的针对特定项目的债券,以城市建设、基础设施这类特定项目的收益和现金流作为支撑和担保所发行的债券。这类债券在国内早已存在,如上海的市政公司、投资公司等,都是以企业债的形式发行收益债券的。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谢韫
上一篇:美联储隔洋宽松 中国债市闻风而动?
下一篇:铁矿石谈判首推“总量谈价” 没有最后时限
点击排行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人才现状分析及对策
[重要通知]关于参加“2008国际经济合作大会暨中外
[重要通知]青海省中小企业项目库入库及资金需求登
[管理咨询]中国中小企业管理现状的六大隐患------
[政策法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管理问题现状及常见问题分析
[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及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08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重要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百户重
[重要通知]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百户
[重要通知]青海省百户重点培育企业季度报表
[政策文件]小企业六项机制
[重要通知]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
[经济动态]1月1日起青海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
最新更新
[财经新闻]美联储落重药救市 为40年最大干预市场行
[时政要闻]财政部:地方债若到期还本困难经批可发
[时政要闻]中国最大水利水电建设企业成功发行09年
[时政要闻]中国向世贸组织投诉印度禁止进口中国玩
[时政要闻]两石油巨头再现价格混战 专家称油价正是
[经济动态]中科院“太阳能利用行动计划”相中青海
[经济动态]青海新增出口化工产品氯酸盐首次销往泰
[经济动态]大学生就业遇上好政策
[经济动态]国家旅游线路方案出炉 青藏铁路连通精品
[经济动态]青洽会增设两项活动 外资洽谈会 旅游旺
[创业故事]他把土豆变成了“金蛋蛋”——记农民经
[创业政策]创业路上阳光灿烂
[青海新闻]目击“3•19”事故现场大救援
[经济动态]西宁市政企携手“抢滩”国际经济大舞台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