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新闻中心 >> 财经新闻 >> 正文
 
中国银监会明确1月26日前受理的房贷按原政策执行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11日 双击滚屏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银行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房贷。 CFP供图

  聚焦房贷利率

  昨日银监会再次明确对个人房地产贷款相关规定,指出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2011年1月26日)前受理的个人房贷按原有差别房地产贷款政策执行贷款。

  贷款合同有效需须执行

  银监会方面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2011年1月26日前受理的个人房贷按原有差别房地产贷款政策执行贷款。

  针对近期部分银行于客户就商议房贷利率问题产生争议问题,银监会规定,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印发前,即2011年1月26日前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发〔2010〕10号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等规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及当地行政限购规定办理业务,并根据风险状况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

  严格执行二套房贷利率

  此外,根据银监会要求, 国办发〔2011〕1号文件印发后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当地政府的限购政策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记者 王亮)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上一篇:3·15系列策划之二:陈年痼疾为何无解
下一篇:怎样提高城镇化水平?
点击排行
[重要通知]关于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人才现状分析及对策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管理问题现状及常见问题分析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09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政策法规]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及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农村信用合作社]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简介
[管理咨询]中国中小企业管理现状的六大隐患------
[政策法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中国银行]金融服务产品介绍――存款
[重要通知]关于参加“2008国际经济合作大会暨中外
[青海银行]青海银行简介
最新更新
[技术创新]科技部推介重大科技成果 科技创新支撑经
[技术创新]九成传统企业内网曾被入侵 攻击地址国外
[政策法规]关于做好2011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
[政策法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
[财政厅]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
[时政要闻]各地房价调控目标本月公布 限购没有取消
[时政要闻]国家文物局局长:几十吨重文物流出国门只
[时政要闻]国务院救灾工作组抵盈江地震灾区 救灾工
[时政要闻]袁纯清回应“晋官难当”:处变革时期做
[时政要闻]中国无人岛被随意占用现象多 委员建议强
[时政要闻]李长杰代表建议大力推广锂电新能源
[时政要闻]释永信代表呼吁进一步完善孤儿救助和保
[时政要闻]陈泽民代表呼吁加快建立多层次信贷供给
[时政要闻]朱镕基之女:首次参会抱学习心态 多关注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