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上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之“短板”
——解读“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新规
中金所对一涉嫌违规客户采取限制开仓两周措施
新华网上海5月20日电(记者 潘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18日出台。其中,与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信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等违法行为的立案追诉标准得以明确,引起市场各方高度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恰在同一天,曾在中国资本市场红极一时的国美电器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三项控罪中,内幕交易罪被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
看似巧合,实则必然。两大新闻事件透露着同一个信息:诞生20年的新中国资本市场,正致力于弥补其在运用法律武器打击证券违法方面的“短板”。
自证券市场诞生之日起,各种违法违规就如影随形。近年来,伴随交易模式和交易品种的不断衍生,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的多样化和隐蔽性与日俱增。两者“相辅相成”,成为阻碍市场健康发展的巨大“毒瘤”。
作为全球最活跃的新兴市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在其20年的发展过程中,也难以避免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困扰。尽管近年来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市场运行的法律法规,但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