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3月6日电(记者沈而默、桑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
近期热议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可谓箭在弦上,延续多年的“新股盛宴”难再延续。在触动原有利益链的同时,改革也将带来资本市场更为健康的发展。
利益合谋下的新股发行
新股发行体制要进行改革,是因为目前的新股发行体制存在着一些弊端,甚至影响到了市场的健康运行。
“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额,已经成为中国新股市场的一个普遍现象。而受“三高”损害的最终是那些将钱投入资本市场的人们。
统计显示,2011年全年,共有282家企业首发上市,其中199家跌破发行价,首日破发的达到84家,282只上市新股以发行价和年末收盘价计算的平均收益率为-9.15%。
国泰君安首席研究员林采宜表示,利益合谋是根源所在。“在目前的发行制度下,发行人、承销商和私募机构都希望能够实现高价超额募资。承销商可以通过超募发行获得巨额提成,而发行人、私募机构则希望上市后以高价套现。由于诉求一致,主导上市前期流程的发行人、私募机构和承销商容易形成利益合谋,人为拉高发行价格。”
当前实行的询价机制、发行核准机制等也为发高价新股提供了制度温床。因为“打新”的财富效益明显,所以投资人在现行的询价制度下不惜提高价格以保证“入围”,而有核准制的背书,相对高估的价格也能被市场所接受。
“新股高价发行的危害显而易见。”林采宜表示,一方面,它显著增大了投资风险。过度包装的企业上市后极易“变脸”,导致股价下跌,伤害投资人利益;另一方面,大面积高价发行新股,不利于吸引资金持续入市,一定程度伤害了股市的融资机能。
不仅如此,在现行的核准制度下,发行额度采用计划管理方式,股票发行审批中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现象。一些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为了谋取上市所带来的利益,通过虚假包装,骗取发行上市资格,影响了市场的公正。